录音鉴定(录音鉴定必须要原始载体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录音鉴定的录音录音知识,其中也会对录音鉴定必须要原始载体吗?鉴定鉴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必须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原始现在开始吧!载体
录音作为证据需要鉴定吗
对于录音需不需要进行鉴定,录音录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鉴定鉴定但法律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证据 ,必须想鉴定的原始可以申请鉴定。录音符合下列条件的载体有效: 1、录音对象是录音录音本人;2、内容完整; 3、鉴定鉴定未做技术处理; 4、必须取得方式合法; 5、原始反映被录音人的载体真实意思表示; 6、留下原始载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什么部门可以鉴定照片和录音真假?
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可以鉴定声像资料的真假,通常是由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所以说照片和录音属于声像资料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俩种委托,一种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一种是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鉴定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只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进行一般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与鉴定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其中,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
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
依据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书,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
我国关于录音怎样司法鉴定
音频有的时候能够作为定案非常关键的 证据 的,可是有的时候只有录音,但同时因为现代的科学技术发展到录音也可以经过剪辑拼凑其形成的,因此双方对当前的这段录音产生争执的状况下就必须要 司法鉴定 的。那以录音作为关键证据提供的这方肯定也非常的关注我国关于录音怎样司法鉴定? 我国关于录音怎样司法鉴定?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 诉讼 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举证责任 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 律师 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 司法鉴定人 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进行司法鉴定的整个流程不会因为鉴定物不一样就有什么差别的,所以说录音整个司法鉴定的流程也就是包括以上八点,而对于持有录音的当事人来说,实际上就是委托法院或者律所帮助我们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但前提是要保证该段录音必须是合法的。
音频文件能进行司法鉴定吗?
能,有一些官司是需要录音的,法院会确定录音是否可以采用是需要进行录音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电话录音鉴定有什么方法?如何证明里面说话是当事人?
如需证实电话录音是伪造的,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x0d\x0a1、有无相应的电话通话记录。如无相应的通话记录的,则对该电话录音不采信;如果通话记录的时长与录音时长明显不一致的,说明录音是通过剪辑的,可以要求提交原件进一步质证。\x0d\x0a2、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录音是否是经过剪辑、拼贴而成的进行鉴定。\x0d\x0a3、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录音中的当事人是否为当事人本人的声音,是否是由当事人本人所说进行鉴定。
录音鉴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录音鉴定必须要原始载体吗?、录音鉴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地址:http://2366.advantage-dc.com/html/9e34699644.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